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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通报车用柴油产品抽查结果3批次产品不合格!
时间: 2024-07-08 15:48:38 |   作者: 环保

  4月16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3年第二批重点产品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其中,共抽查流通领域车用柴油产品100批次,发现3家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等标准的要求,对车用柴油产品的质量指标(馏程50%回收温度,硫含量,润滑性校正磨痕直径(60℃),10%蒸余物残炭(质量分数),铜片腐蚀,(50℃,3h),馏程95%回收温度,酸度(以KOH计),灰分(质量分数),十六烷值,密度(20℃),冷滤点,多环芳烃含量(质量分数),总污染物含量,凝点,馏程90%回收温度,闪点(闭口),水含量(体积分数),氧化安定性(以总不溶物计),十六烷指数,脂肪酸甲酯含量(体积分数),运动黏度(20℃))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济南洪建石化有限公司、济南市钢城区鲁运石化有限公司、莱芜市高赢经贸有限公司3家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质量指标-闪点(闭口)项目。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及销售者,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阚金剑)

  车用柴油主要是由原油蒸馏、催化裂化、加氢裂化、焦化、精制等过程生产的柴油馏分调合而成的一种燃料,主要供压燃式发动机使用。按凝点分为0号、-10号等牌号。

  2、加注柴油之前应首先观察加油机标注的柴油牌号,柴油牌号选择的主要是根据是使用环境的最低温度,应根据不一样的地区和季节区别选用。柴油的凝点一般比环境气温低5℃以上,以保证在最冷气温下不发生凝固,通常平均气温在4℃以上选用0号柴油、气温在(0~4)℃以下时应该选用-10号柴油。

  3、柴油发动机和汽油发动机的工作原理不同,柴油和汽油不得混加,消费者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里面标注的发动机类型来添加柴油或汽油。

  4、加油站经营者在车用柴油运送过程中,须做到油罐车专用或清罐后装油,防止出现汽油罐装柴油等混罐运输的情况,以保证柴油闪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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