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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集中销毁!涉及三大类1981个商品
时间: 2024-05-25 21:23:44 |   作者: 环保

  11月10日,市“双打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统一销毁行动。本次行动根据全国“双打办”和省“双打办”安排部署开展,全国全省同步进行,我市共销毁来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办,结案没收的食品、汽车用品、工业产品三大类1981个数量单位,货值112864元的侵权假冒伪劣商品。

  为防止假冒伪劣商品重新流入市场,集中销毁前,工作人员将所有物品逐一清点、统一登记、统一装运,集中运往销毁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2021年4月20日,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平凉某食品公司2021年3月7日生产的800毫升/瓶某牌平凉米香醋、2021年4月13日生产的800毫升/瓶某牌平凉小米香醋、2020年11月22日生产的800毫升/瓶某牌三级黄豆酱油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两款食醋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19-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酱油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6-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酿造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阶段积极努力配合、及时整改,涉案货值金额较小,未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未造成危害后果。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108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以行政罚款,罚没款合计5.15万元。

  今年5月11日,接消费者匿名举报,市区某汽车用品批发中心销售的玻璃水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后,发现当事人租赁市区某修理厂院内两间库房用于经营,执法人员查看了当事人的经营资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情况,对销售的两种品牌的汽车专用玻璃水依法抽样,委托专业机构检验。《检验报告》显示,其中一款被检项目符合规定标准,另一款“PH值”与“热稳定性”不符合GB/T 23436-2009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5月9日,当事人从陕西某公司采购涉案汽车专用玻璃水290件,每件6瓶,其进价明显低于同店其他合格产品。5月13日销售给某汽车装潢店18件,5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抽样1件送检,其余271件未售出。

  据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查封的1626瓶某牌汽车专用玻璃水;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2300元;没收违法所得。

  该汽车用品批发中心还存在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问题,一是经营场所变更,二是营业范围中仅有“汽车装潢用品批发兼零售”,无汽车玻璃水清洗液及其他商品的相关事项。当事人2022年5月1日搬迁,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6月1日积极整改变更相关登记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要求,不予处罚。

  2019年12月9日,天津A公司投诉北京某公司销售给我市一家电厂的反渗透专用阻垢剂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市内某电厂于2019年11月通过其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公开询价采购了3吨(150桶,20公斤/桶)反渗透专用阻垢剂,存放于化工二库内,供货商为北京某公司,双方未签订购销合同,也未支付货款。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涉案产品现场查封。

  后据电厂有关负责人陈述,电厂采购公告发布后,报名的供货商有北京、天津、陕西各一个企业。根据定标原则,最低价中标,最后确定北京某公司为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10万余元。2019年11月21日,供货商将3吨阻垢剂通过物流送到电厂,签收后,存放于化工二库,暂未签订购销合同,也未支付货款,等待产品质量检验结果。

  调查阶段,北京某公司说明,他们供应的该批产品为天津B公司生产,提供了公司法人代表姓名、经营场所地址,未能提供购销合同、付款凭证及该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经天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查,未在登记地址找到该企业及法人代表。

  经查,北京某公司销售给我市某电厂的3吨反渗透专用阻垢剂与天津A公司注册商标及图案高度近似,产品来源不明,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办案期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多次致函要求北京某公司提供证明材料、说明有关情况、来平配合调查,北京某公司不积极不主动,致使案件调查进展缓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案情和当事人态度,依法决定没收3吨涉案产品,罚款近11万元。

  据介绍,前三季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办各类侵权假冒违法案件162件,罚没款109.08万元;公安机关查办各类侵权假冒案件44件,抓获嫌疑犯49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件3人,提起公诉13件15人;审判机关审结侵权假冒刑事案件10件,判决10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先后对货值63.64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予以集中销毁,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11月10日上午,全国“双打办”组织并且开展2022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我省、我市同步开展。据新闻媒体报道,我省集中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最重要的包含走私进口冷冻猪蹄、猪肘以及依法查获的侵权假冒商品,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工业产品多个品类,总量约38吨,货值146.08万元。

  我市集中销毁的有食品类酱醋、汽车用品类玻璃水、工业用品类阻垢剂三种。从“双打”成果来看,我市的消费环境整体上是安全的、放心的。而对经营者来说,无疑再次敲响了警钟:必须守住合规经营的底线。

  食品安全直接关乎老百姓生命健康,所以管理越来越严,越来越细。现在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食品已经非常困难见到了,问题食品大多数表现在不符合卫生标准、违规使用添加剂或添加剂超标等方面,对消费的人而言,偶尔食用并无大碍。但对经营者而言,一旦被查证属实,就要承担5万元以上的行政罚款,对消费的人承担货值10倍的赔偿款,可以说,违法成本相当高。而问题食品往往非法获利仅有几百元,或者几十元,甚至有几块钱的,实在是划不来。

  像玻璃水这类产品,花了钱的人其在质量方面并没太多要求,有些驾驶人经常把喝剩的纯净水倒入玻璃水箱使用,只要不是寒冷冬季,也能正常使用。但是,作为商品售卖,就得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不合格就要受罚。当事汽车用品经营企业存在的主体问题,就是没有落实进货查验,没有索要检验报告、合格证之类的票证,致使别人生产的伪劣产品,由他承担了相关责任。经营地址变更、营业范围变更这类问题,只是很简单的一个手续,不需要经营者花钱,网上提交申请,待通过后去政务大厅取新换发的证件即可。但如果在法定时限内不予办理,也有一定的可能受罚。这样的政策规定,都是为了督促经营者守住底线,依法规范经营。

  电厂使用的反渗透专用阻垢剂是很专业的一个领域,电厂作为大型国企,采购、使用这类产品都有一个规范流程,供应商想投机取巧,先得掂量一下,能否蒙混过关。否则,不但供出去的商品,收不来货款,还要被罚款,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当前,受疫情影响,全国多个领域经营不景气,为此,国家出台了许多政策为经营者松绑减负,通过多种措施扶持经营主体发展。但这并不代表经营者可以为所欲为,无视国家法律和法规。对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甚至犯罪行为,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并没有一丝一毫松懈。

  据介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行的法律和法规有300多部,经营者很难把这些全部学精弄懂,但一般经营者也就只经营一个乃至几个领域,只需要把自己所在行业、营业范围内必须了解到的弄清楚就行了。能自己在网上找资料学习,也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学法守法是经营者的义务,明确自己的应知应会,经营中就可以避开法律方面的风险。

  据公开资料,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办各类侵权假冒类案件5745件,罚没款4934.68万元。公安机关查办各类侵权假冒376件,抓捕409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53件84人,提起公诉62件12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14人;审判机关受理侵权假冒刑事案件112件,判决90人。

  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以前说这话主要是针对业务技能方面,现在更针对对法律和法规的理解、落实方面。如果无视法律和法规,率性而为,一次失误,就可能会丧失几个月、几年的经营利润,甚至倾家荡产,锒铛入狱。(来源:平凉日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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