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年3月3日2时许,陕西咸阳籍驾驶员牛某驾驶一辆安徽籍牌照汽车列车伪装非法载运危险化学品四氢呋喃,由离石往太原方向行驶至青银高速公路948KM+800M处时,与前方山东济南籍驾驶员丁某驾驶的伪装运载电石(乙炔钙)危险品的车号为山东籍牌照汽车列车尾随相撞后两车起火燃烧,造成后车1人死亡,车辆、路产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山东籍牌照汽车列车为普通货车,在无危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载运危险品电石;安徽籍牌照汽车列车主车虽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但挂车却为普通货车,同样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非法载运危险化学品四氢呋喃。两车驾驶员为了逃避交警检查,将危险化学品伪装成普通货物运输,无视危险化学品夜间管控规定,强行通行危险化学品车辆禁行路段,给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在发生意外事故后,车辆所载货物起火燃烧,导致非常严重的损害后果。
针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为彻底消除辖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高速一支队六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力度,重点对存在伪装运输的可疑车辆进行全方位检查,对此类车辆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处一起。
公安交警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体系内,属于滞后环节,一旦一辆非法隐匿、伪装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在道路上通行时,就已经存在了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所以,针对危化品车辆管理一定要从源头堵漏,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企业管理,禁止为无运输资质的危化品车辆灌装危化品,只要管控好这一环节,这些隐匿伪装的非法运输车就没有了生存空间。希望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在安全二字前面抛开利益,不要等到身陷囹圄,在冰冷的铁窗内再有所忏悔。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一定不是公安交警一家的事情,这要求我们社会的各个部门形成合力,严格监管,互相监督,共同为人民群众的出行营造出一个和谐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
在此,高速交警也提醒广大的驾驶员,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自己的一时疏忽大意或一时的侥幸就有几率会成为家人或他人的噩梦,请谨慎驾驶、文明驾驶。同时广大驾驶员朋友假如发现青银高速薛公岭路段有隐匿、伪装载运危险品的违法车辆时,请及时向我大队举报。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