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 No 1107/2009号法规附件三的修正案,列出了植保产品中不得运用的助剂成分(co-formulants)。
对含有(EC) No 1107/2009号法规附件三(经本法规修订)所列助剂成分的植保产品已颁布授权的成员国,应赶快修正或吊销这些授权,且不得晚于2023年3月24日。
成员国不得授权在市场上出售或运用含有(EC) No 1107/2009号法规附件三(经本法规修订)中所列助剂成分(co-formulants)的助剂(adjuvants)。(注:co-formulants不含增效剂和安全剂)
对含有(EC) No 1107/2009号法规附件三(经本法规修订)所列助剂成分的助剂已颁布授权的成员国,应赶快修正或吊销这些授权,且不得晚于2023年3月24日。
成员国依据(EC) No 1107/2009法规第46条或依据各国的助剂授权规则给予的任何宽限期应尽或许短;产品的出售和分销应在第2条和第3条中规则的授权修正或吊销之日后最迟3个月到期,产品的处置、贮存和运用则在上述授权修正或吊销之日后9个月到期。
点击此处即可检查第27条中规则的不得用于植保产品的助剂成分清单。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