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上海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对外通报:经原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授权,原上海市工商行政办理局于2017年8月16日对伊士曼(我国)出资办理有限公司涉嫌乱用商场分配位置施行独占行为立案查询。2019年4月16日,上海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议。
通报称,2017年8月16日,经原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授权,该局对伊士曼(我国)出资办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士曼公司”)涉嫌乱用商场分配位置行为进行立案查询,经查明,本案涉案产品为醇酯十二,醇酯十二系应用于水性修建涂料范畴的一种重要成膜助剂(质料),伊士曼公司为我国大陆商场Texanol品牌醇酯十二出售服务商。2013-2015年间,伊士曼公司在我国大陆醇酯十二成膜助剂商场长期保持较高商场占有率,在财力条件等方面有着十分显着优势,客户对伊士曼公司存在比较大程度的依靠,且未受到显着竞赛束缚。因而,伊士曼公司在我国大陆醇酯十二成膜助剂商场具有分配位置。
通报介绍,2013—2015年间,当事人乱用商场分配位置,与国内相关涂料客户签定并施行了具有约束买卖作用的“照付不议协议”及“最惠国待遇协议”。查询显现,伊士曼公司在相关商场内施行的上述排他性协议促进买卖相对方向当事人及其相关公司购买大部分乃至悉数醇酯十二成膜助剂,约束了买卖相对方与其他竞赛对手的买卖,使得其他竞赛对手和潜在经营者无法经过正常竞赛手段进入封闭商场,然后削弱了相关商场的竞赛水平,产生了显着的反竞赛作用。
通报指出,伊士曼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反独占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则的乱用商场分配位置行为。2019年4月,上海市商场监督办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独占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则,对伊士曼公司处以243,787,11.35块钱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