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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民生领域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时间: 2024-12-11 08:03:17 |   作者: kaiyun手机版网页版登录入口

  2024年,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民生领域明显问题,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领域,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现向社会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4年5月28日,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未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未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罚款200582.74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1日,平江县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中药柜台货架上有280批无标签的中药饮片,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和进货厂商的资质。经查,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未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予以行政处罚。

  药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任何企业都不得触碰法律红线。该案件的办理震慑了药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药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放心可靠,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良好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024年7月8日,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临湘市某理疗馆作出罚款3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7日,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临湘市某理疗馆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正通过投影仪播放名为“远红外线坐灸仪”的视频供老年人观看,内容宣称:“‘远红外线分钟,可以预防治疗失眠、便秘、痔疮、类风湿风湿骨关节疾病等各类疾病”。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电热垫系上述视频中所宣传的“远红外线坐灸仪”,为内部可加注艾条产品的普通电子科技类产品,播放的视频由当事人在网络下载后自行拼接制作合成,含有虚假内容,与电热垫产品实际功能不符。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予以行政处罚。

  随着年龄的增长,部分老年花了钱的人健康长寿、感情关怀需求增加,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这一心理,通过“会议营销”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邀请所谓的“专家”、“讲师”,组织中老年人听课,将普通商品包装成具有神奇疗效的“灵丹妙药”,诱导老年人购买,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查处本案,有效净化了涉老商业场所的经营秩序和市场环境,对严厉打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虚假宣传乱象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2024年6月3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加油站作出处以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民投诉举报,2024年4月8日,岳阳市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油站电子屏上显示“柴油直降0.8元 会员另优惠0.2元 汽油优惠0.5元 会员优惠0.7元 充值可叠加优惠”;加油机显示装置上显示的实时交易价格0#柴油为6.75元/升、92#汽油为8.03元/升、95#汽油为8.54元/升,根据湖南省《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通告》,自2024年4月1日24时起执行的成品油零售最高价0#柴油为7.83元/升、92#汽油为8.03元/升、95#汽油为8.54元/升。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在收费系统软件中更新汽油的优惠价格,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仍是按软件中之前设置的“加油金额满100元以上汽油优惠0.2元/升”进行结算,未满100元的消费者没有享受汽油优惠0.5元价格交易。当事人在消费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汽油交易实际结算收款时优惠价格低于明示优惠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目前社会加油站为了扩大成品油销量,利用各种优惠价格招揽客户进站交易,但在实际交易结算时并没有执行优惠价格,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扰乱了成品油市场交易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利益。本案的查办是对社会加油站利用各种优惠价格招揽客户进站交易乱象整治的典型案例,有力震慑了社会加油站利用价格恶意竞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年2月1日,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马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案件线索移送临湘市公安局,目前,临湘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2024年1月31日,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马某某经营的性保健品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马某某经营的20多个品种性保健食品,现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检验报告。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干警随机抽取名为“德国黑金刚”“德国小钢炮”“黄金玛卡”3种保健食品,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测,上述3个品种性保健食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马某某对外销售上述类似性保健品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临湘市局将该案件移送至临湘市公安局。

  保健品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乱象。“西地那非”作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非法添加在性保健品中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会对消费的人的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还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好社会影响。通过该案的办理,警醒饮食业的经营者对于食品来源及相应的执行标准一定要进行核实,并且在日常的经营中恪守法律和法规的底线,坚守社会责任。

  2024年4月30日,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长沙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9375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6日,湘阴县局接市局《关于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的交办函》,长沙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给湖南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涉嫌虚假检测或伪造监测数据等问题。经查,湖南某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委托长沙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2024年四个季度排污许可证常规环境检验测试。长沙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2份《检测报告》存在未按规定要求保存仪器数据,结果计算错误,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并人为删除相关监测数据的问题。截止2024年3月26日,长沙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共获利9375元。长沙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检验测试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准确、真实的环境监视测定数据,是开展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支撑。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为谋取非法利益,跨越法律红线采取弄虚作假方式,违规开展检测活动。执法人员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倒逼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守法自律、规范发展,推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024年4月23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湖南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光子嫩肤设备1台、激光脱毛仪1台、聚拉提1台、RF射频治疗仪1台,罚款77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8日,岳阳市局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检查组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二楼手术室中有以下4台设备,分别为:光子嫩肤设备1台,激光脱毛仪1台,RF射频治疗仪1台,聚拉提1台。机身无中文标签标识,未见生产企业信息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上述4台设备现场均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经查,涉案4台设备工作原理与用途符合医疗器械的定义,应按照医疗器械管理。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以及医疗器械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涉案4台设备均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目前“颜值经济”已成为消费新热点,个别企业、医疗机构在各种利益诱导下,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未经注册、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医疗器械,由于医疗器械质量没办法保证,可能会给患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医疗美容行业违法活动,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24年4月18日,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8日,华容县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开展传销活动,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经查,该公司以开发“某App商城”,宣传通过商城系统消费可全额返还消费本金,打着“消费全返”模式的幌子,在经营活动中利用互联网及线下宣传邀请加入者扫描推荐人二维码前往“某App商城”注册,完成实名认证和充值,然后前往其“某APP商城”进行团购拼单进行消费,实则是要求被发展人员(参与人员)以1000元认购商品和拼团的方式变相缴纳费用成为会员,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而从中受益的资格。当事人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组织传销活动的违法事实,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目前新型传销以“消费全返”为幌子,诱导消费者以认购商品和拼团的方式变相缴纳费用成为会员,其迷惑性强,让我们消费者难以分辨,给消费的人带来财产经济损失。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传销活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向公众揭开了传销的新面目,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2024年7月24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岳阳楼区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槟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535元,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7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移送的关于曾某、詹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案件线索。经查,曾某为岳阳楼区某商行经营者,詹某为曾某儿媳,自2020年4月份起,当事人通过网上平台某商家处购买侵犯伍子醉商标专用权的外包装袋,并要求商家在包装袋上印上其指定生产日期,然后利用上述包装袋将其以低价购买的不一样的规格的临近过期槟榔或散装槟榔重新包装成整包槟榔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秉承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加大对商标侵权查办力度,形成了打击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有效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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