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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公布!事发新昌这街道该公司车辆带泥运行被查处
时间: 2024-11-13 08:56:10 |   作者: 时代强音

  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8月12日以来,绍兴全市各地各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予公布。

  2024年9月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会稽路(浙涤厂旁)的绍兴市稽山石化有限公司稽山加油站所销售的柴油降凝剂(可有效抑制PM2.5排放)存在有关问题,涉嫌违反《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已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对绍兴骏马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现场帮扶检查时,发现企业对个别车辆尾气检测采用了错误的尾气检测的新方法,最后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测报告;通过调取企业检测历史监控视频资料,发现企业对显而易见蓝烟、不符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柴油车辆出具了结论为合格的检测报告。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

  2024年9月14日14时46分,徐某炯驾驶浙D7S06T柴油货车,途经绍兴市上虞区104国道曹新路路口附近时,因该车辆排气管冒黑烟,疑似尾气超标,经靠边检测其尾气,结果均值为3.38,严重超过排放标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交警部门对其现场处罚人民币200元,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执法人员经巡查发现当事人章某花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道墟社区实施在露天场所焚烧树叶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焚烧面积约2平方米。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已立案调查。

  日前,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何某在诸暨市东都凤凰城南门附近(诸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设摊进行露天烧烤。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2024年9月11日14时10分,蒋某杰驾驶浙D5U38B轻型多用途货车,途经104国道缸窑村时,因该车辆排气管冒黑烟,疑似尾气超标,经靠边检测其尾气,结果均值为11.87,严重超过排放标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交警部门对其现场处罚人民币200元,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名称:浙江诺洁管业有限公司在从事塑料制品生产时未按要求安装废气收集罩的问题

  执法人员对浙江诺洁管业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管材管件等塑料制品生产,生产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且涉气设备上方未按要求安装废气收集装置。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已立案调查。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七星街道泰坦大道巡查发现,安徽省银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车辆带泥运行,经现场勘验,该车侧挡板和轮胎上带有泥,带泥的范围占车身总面积1/4以下。该行为涉嫌违反《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浙江恒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条粘合线外包薄膜多处破损,现场存在刺激性气味,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生产工序未在密闭空间进行,导致VOCs废气直排,影响大气质量。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查处。

  检查人员在排查小微园区及“低散乱污”企业时,发现位于斗门街道的绍兴富能纺织工业园区中的绍兴智晟模具有限公司机械生产区域有明显异味,经现场查看企业有关的资料,发现该企业缺少相关审批手续,消防通道内摆放杂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目前已要求该企业停产整顿,并告知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前不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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